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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地展臺搭建須知
主辦單位只為光地的參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場地面積,參展商須依照主辦單位及展館訂立的規(guī)則及條款,自行興建攤位。
承建公司
光地參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,承建公司的資料,如公司名稱及地址等,需于2025年8月6日之前由參展商填妥表格,并回傳至廣州奧莎德展覽服務有限公司,以取得核準。主辦單位有權(quán)因任何原因拒絕該展商聘用某承建商,且不需向參展商作出解釋。
展臺搭建前,參展商須向展館繳納施工管理費。未繳納則不允許進行搭建。
特裝空地說明
1. 特裝空地36平方米起租
2. 不包括任何設施,由展商自行搭建展位、鋪設地毯、租賃電源
3. 特裝管理費由展館收取,請按展館規(guī)定支付特裝管理費和申報施工圖紙
展位設計申請
1.所有展位設計圖須在2025年8月6日之前,一式三份送交廣州奧莎德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做批核。提供的展位圖樣
比例不得少于1:100,并需在設計平面圖與設計立面圖上清楚標明地板,高度,設備,顏色,物料,活動的展
架,視聽器材,展品重量和運輸材料等。
2.若設計圖樣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辦單位,自行設計的展位將不獲接納,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為參展商建造標
準展位。
3.電力裝置圖必須一式三份遞交。
4.請注意:若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3時,光地仍未進行任何工程,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在該位置搭建標準展位,費用將由參展商支付。
展位設計審批
主辦單位在核準展位設計申請前,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設計圖樣,并有權(quán)考慮駁回申請。
特別設計的展臺必須獲得主辦單位的書面核準,才可進行施工。
特別設計展臺的參展商須確保其承建商,在設計展位時清楚了解以下事宜。違反以下原則,可能導致主辦單位及展
覽中心要求修改其裝置,因此產(chǎn)生的費用將由參展商承擔。
1.場地的測量皆以公制單位為準,參展商須于施工前確認展臺范圍是否依照主辦單位發(fā)出的圖面規(guī)劃,若有不符,
需及時通知主辦單位,以做修改。主辦單位對于任何施工后的錯誤報告將一概不予負責。
2.展臺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圍,包括射燈及參展商展位楣板-公司名稱及標志。標準展臺內(nèi)的任何
組件,裝飾及展品不可高于3.5米。(特裝展臺限高為4.5米)
3.兩層展位的搭建指引:根據(jù)市消防管理規(guī)定,凡展臺面積達100㎡以上的(含100㎡),方可搭建雙層展臺,二層展
臺搭建面積限于地面展位面積的30%以內(nèi),設計高度必須按照展館規(guī)定高度進行設計。
(1)搭建雙層展臺的承重結(jié)構(gòu)必須經(jīng)符合資格的設計單位計算論證。
(2)二層展臺手扶梯護欄桿不得低于1.5米,欄桿扶手面應做成弧型面,預防因誤放物體從欄桿上落。
(3)二層展臺承載力應在500~400kg/㎡范圍內(nèi),二層展臺只限作洽談交易或休息之用,不得以擺放展品為主要
用途,嚴格控制在二層展臺逗留的人員數(shù)量。
(4)由于搭建雙層展臺遮擋了消防噴淋,為確保安全,一層展臺必須自備懸掛式6公斤ABC自動噴淋干粉滅火
器,每20—30㎡配置1個,以此類推。在展位內(nèi)各門口上方和二層樓梯口,都必須安裝發(fā)光的“安全出口”疏散標
志,并在展位內(nèi)安裝足夠的應急照明燈具。如未按消防規(guī)定安裝的,違者將按消防法規(guī)處理。
(5)搭建雙層展臺其上層面積大于100平方米時,離疏散口直線距離長度超過15米的,必須最少設有兩個樓梯疏
散口。
(6)二層展臺圍蔽的方式應采用輕質(zhì)材料,及半通透(或櫥窗式圍蔽)以確保展位內(nèi)的空氣質(zhì)量。
光地展臺搭建要則
1.展館內(nèi)天花不得懸掛吊物,亦不可在地面,墻壁或展覽館內(nèi)任何位置安裝固定裝置。
2.參展商的展臺楣板,公司名稱及展臺編號須放在顯眼位置及面向通道,若主辦單位認為位置不明顯,主辦單位有權(quán)將楣板及編號放于適當位置,其衍生的費用,需由參展商承擔。
3.所有在公眾視野范圍以內(nèi)的展臺結(jié)構(gòu)部分,需加以修飾至大會認可的標準(包括圍板的背面,與其他展臺之間的
位置及通道部分)。
4.展覽館內(nèi)嚴禁使用噴漆,焊接及電鋸。
5.參展商需于地毯及任何地面平臺鋪設防護措施。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,并接受展覽會場與大會的檢驗。這些材料也應符合展覽會,其他相關(guān)單位及中國政府部門的規(guī)定與法規(guī)。如參展商于展覽會場被發(fā)現(xiàn)
違反上述相關(guān)政府部門及單位規(guī)定而導致無法參展,則參展商須承擔一切責任,與大會無關(guān)。
6.展品的運送,裝卸及光地展位的清除需由參展商自行負責.此類工作均需依照主辦單位的安排及規(guī)定期限內(nèi)完成。
7.參展商須自行負責保險事宜,主辦單位在現(xiàn)場操作時對參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毀,皆有賠償豁免權(quán)。
8.參展商需清除遺留在現(xiàn)場的搭建廢物或剩余材料。
電力
1.展覽會場內(nèi)的電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應。
2.大會承建商將負責會場內(nèi)的所有電力施工,費用需由參展商負擔。展位設計圖需連同電力安裝位置圖一并交回廣
州奧莎德展覽服務有限公司核準。電力供應一般為380伏特/220伏特/50赫茲(+/-6%),3相5線制。如需要電力較
大的高壓三相電源,必須先向指定搭建商預定。不可使用拖線板或轉(zhuǎn)接器。
3.電力供應及最后的連接與配電安全檢查需由大會指定搭建商完成。安全檢查只會在所有展位搭建工作及電力安裝
項目完成后方可進行。
4.所有電力設施及配線的安裝均需符合展館規(guī)定,開關(guān)及所有電力陪送管線必須安裝在展位范圍以內(nèi)。
2.若設計圖樣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辦單位,自行設計的展位將不獲接納,大會指定搭建商將會為參展商建造標
準展位。
3.電力裝置圖必須一式三份遞交。